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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北京第七届贝特杯羽毛球邀请赛通知

二○○六年北京第七届贝特杯羽毛球邀请赛通知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北京贝特尔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北京市羽毛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北京市老年羽毛球队、北京贝特羽毛球健身中心;


    三、支持单位:北京市老年羽毛球队;


    四、比赛地点:北京贝特羽毛球健身中心;


    五、比赛时间: 2006年 5 月 1 日至 3 日;


六、比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七、比赛组别:


    1、青少组:男、女单打、双打


20 岁以下( 1986 年以后出生的)


30 岁以下( 1976 年以后出生的)


35 岁以下( 1971 年以后出生的)


40 岁以下( 1966 年以后出生的)


    2、中年组:男、女单打、双打


40 岁以上( 1966 年前出生的)


45 岁以上( 1961 年前出生的)


50 岁以上( 1956 年前出生的)


55 岁以上( 1951 年前出生的)


    3、老年组:设男、女双打


60 岁以上( 1946 年前出生的)


65 岁以上( 1941 年前出生的)


70 岁以上( 1936 年前出生的)


75 岁以上( 1931 年前出生的)


    4、混和双打组:两名运动员相加年龄


80 岁、 90 岁、 100 岁、 110 岁、 120 岁、 130 岁、 140 岁、 150 岁;


    八、参赛方法:


    1、报名人数不限,按规程规定时间报名;


    2、每个参赛运动员最多报两项,大龄可降龄参加;


    3、专业运动员退役 10 年以上的和体校羽毛球运动员只能参加双打比赛,但不能两人搭配参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


5、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自愿参加,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九、比赛方法:


    1、采用 21 分一局决胜负制, 20 分平后不加分,先取得 21 分者为胜;


    2、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循环采用淘汰制;


    3、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制定的2003年《羽毛球竞赛规则》;


    4、参赛运动员点名后5分钟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5、各组别报名人数少于 5 人时,降组比赛;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各项比赛录取前三名:


第一名:高级贝特牌羽毛球拍一支(价值¥1280.00 元)


第二名:中级贝特牌羽毛球拍一支(价值¥800.00元)


第三名:贝特牌羽毛球拍一支(价值¥450.00 元)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大赛组委会;



十二、本次比赛裁判员、裁判长由北京羽协指派;


十三、本次大赛贝特羽毛球为指定用球;


十四、承办单位为参赛运动员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险,比赛人员必须提前提供本人身份证;



十五、报名地点及报名费:


报名地点:


东城区雍和家园 4 号楼 308 室:5102 62175102 6218


朝阳区曙光里贝特羽毛球健身中心:6467 81386467 8368


地坛体育馆商品部:6426 4262


和平里贝特专卖店:6425 4186


报名费:单打 ¥60 元、双打 ¥100 元,报名后报名费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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