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竞赛办法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2、分区赛和总决赛的第一阶段比赛采用分组单循环制(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分组数目)。第二阶段比赛按第一阶段成绩进行单淘汰赛决出录取名次。
3、记分方法:每局21分,每球得分。第一阶段单循环赛一局决胜负,第二阶段单淘汰赛三局两胜。(根据具体报名情况,记分方法可能会作出相应调整)
4、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10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5、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6、比赛用球:由赛事合作伙伴提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报名参赛人数在11-16人(对)的组别,奖励前2名
报名参赛人数在17-32人(对)的组别,奖励前4名
报名参赛人数在32人(对)以上的组别,奖励前8名
2、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照中国羽协业余运动员积分办法,将获得一定的积分。
3、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可按照《业余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试行)》的规定申请相应的业余等级运动员称号。
九、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仲裁委员会由中国羽协选派人员和赛区选派人员共同组成。
(二)赛区裁判员:
1、中国羽协选派一名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长),并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参加筹备工作。
2、裁判员,司线员由赛区选派。
3、第一阶段至第二阶段半决赛前采用1人裁判制,半决赛开始采用3人裁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