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羽在线社区


找回密码 |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32339|回复: 65

[高级进阶] [原创]拉吊突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使用道具 编辑
发表于 2005-5-28 01:2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拉吊突击打法已成为当前羽毛球单打的主流打法,拉吊突击打法的全称是“快拉快吊结合突击”,是羽毛球运动的一个里程碑。<br>   这种打法和过去的(以杀上网为代表的)进攻型打法相比,多了几分稳健和机智;和过去的(以四方球为代表的)拉吊型打法相比,多了几分杀气和果断。<br>    换句话说,与拉吊突击打法相比:过去的进攻型打法基本上可以认为是“乱杀乱砍”;过去的拉吊型打法基本上可以认为是“浪费机会”。当然,这种说法有些过头。<br>    以前由于球拍较重,打法一般都限于凶狠的进攻和稳健的防守,当然由于武器装备的落后,当时的所谓凶狠和稳健都无法与现在相比。即便是攻守兼备的“全面型”选手,一般也是四方球(也称慢拉慢吊)结合扣杀(扣杀和突击也是有一些区别的)。<br>    碳素球拍和合成树脂编束纤维拍线问世之后,装备轻了,弹性大了,快速小幅度击球也能轻易打出有力度的球,杀球更是势不可挡。因此世界上出现了一大批以进攻为主打法的优秀选手,如:罗斯特、林水镜普拉卡什陈昌杰等。<br>    但好景不长,以中国杨阳、赵建华为代表的一批新人,根据中国人的生理特点,发展出了以快治狠的打法,拉吊突击打法诞生了。我这里用字眼的不是“开创”,而是“发展”,这是因为这种打法是从以前的打法演变而来。其实各种打法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进攻型选手不可能不拉吊,拉吊型选手也不可能不进攻。<br>    拉吊突击打法的根本就是追求一个“快”字、一个“变”字和一个“骗”字,把拉吊中的高远球转变成以平高球(甚至平快球)为主;把后场的大力扣杀转变成以劈杀和点杀为主。这样,拉吊突击打法在战术上便具备了两个特点。其一是:以快拉快吊(结合假动作)作为一个球争夺的第一个阶段,即控制与反控制阶段;其二是:通常以劈杀、点杀或网前扑杀作为第二阶段或第三阶段,即主动一击阶段以及最后致命一击阶段。<br>    拉吊过程的质量主要是看出球线路的合理性、出球节奏的多变性、假动作的欺骗性以及落点的精准性。突击过程,后场一般采用劈杀和点杀为多,杀球一般通过直线或斜线直逼对方的两个边线;前场以扑杀追身为多。突击过程的质量,杀球不见得一定要狠(杀球轻重结合),但落点一定要准。<br>    拉吊突击打法对运动员的能力要求较高。(一)从技术能力来说,技术要全面,即:对球的控制能力要强、网前技术(搓、推、勾、扑)要好、突击杀伤力要强、防守要严密,使对手找不出破绽、假动作和动作的一致性要好。(二)从身体能力来说,反应快、步法灵活、速度快捷、瞬间的爆发力强。(三)从意识能力来说,头脑清醒灵活、判断意识及时、善于捕捉漏洞, 落点变化多、战术思想明确果断、要打主导球而不被对手牵制。(四)从意志品质来说,坚定、自信、顽强。<br>    目前,拉吊突击打法的代表人物我看应该是林丹,看官如果看了我这篇文章,可能会认为我谈得不够深刻,如果再看看林丹的比赛(或录象),认识自然会加深。<br><br>    本文属个人见解,不具权威性。望指正。<br>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6 赞一个赞一个1
66
发表于 2015-9-10 11:58:03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5
发表于 2015-8-26 19:29:41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
发表于 2015-8-24 13:34:22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发表于 2015-8-24 11:42:54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
发表于 2015-8-18 13:18:58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1
发表于 2014-11-2 20:34:11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0
发表于 2014-11-2 18:13:31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9
发表于 2014-11-1 22:41:50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2014-11-1 21:00:46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2012-3-23 16:27:44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6
发表于 2008-7-27 19:36:56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5
发表于 2008-7-26 13:05:28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4
发表于 2008-7-25 23:36:41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2008-7-25 16:45:34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
发表于 2008-7-25 14:00:14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08-7-25 13:01:02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2008-7-21 14:05:27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08-7-21 10:43:31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08-7-21 10:25:16 | 只看该作者
该回复已隐藏,需要权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社区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Archiver|小黑屋|手机APP|商务联系|招聘信息|中羽在线 ( 闽ICP备19012345号-2 )

GMT+8, 2025-6-1 15:19 , Processed in 0.055168 second(s), 14 queries , Redis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