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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条在球馆被流浪猫绊倒造成伤残索赔的新闻,其中一条法律条文引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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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5 18: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条文提到“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是不是意味着如果是羽毛球群群主组织活动,万一有群友发生意外受伤的话也有可能被告索赔,有法律大神解答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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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5 21:52:26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得看法官,本身就有点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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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6:30:38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球馆能进流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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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6:31:17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负责人看守不当,球场的负责人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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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6:4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经验的群主、球馆都会有免责条款,事先告知,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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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16:55:07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重点不是猫一直是球馆的人喂的所以视作散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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