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2191|回复: 12

[裁判知识] 理性讨论:安赛龙的发球是否违规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00: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说结论:根据国际羽联规则9.2,9.1.2和9.1.8对于发球开始,延误发球的定义以及发球过程的要求,安赛龙的发球是违规的。


论证:

规则9.2规定了什么是发球开始:即球拍拍头第一次向前运动,即视为发球开始。

规则9.1.2规定了什么是延误发球:即在球拍第一次向后运动停止后,任何延迟发球开始的行为都视为延误发球。

规则9.1.8规定了发球过程:即发球开始(见9.2)后,球拍必须连续向前移动。

安赛龙的发球,在摇晃的过程中,会多次产生球拍的前后移动,符合延误发球的定义,也违反了发球过程的要求。

他的晃动,看似左右移动,实际上是一种类似圆周运动,因此球拍拍头会产生前后移动。多次晃动,会产生多次往复前后运动。因此违规。


讨论注意事项:

1.仅从规则层面讨论是否违规:

2.是否被判罚,与是否违规是两个问题。

3.别人是否违规,跟晃动式发球是否违规是两问题。

4.现行规则是否合理,跟晃动式发球是否违规是两个问题。





去乐淘看看球友都关注啥装备近期球友关注的宝贝
发表于 2024-9-19 00:32:37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发错了哥们,给个建议流量大投赛事球星,这个时间点发的话就需要不断提高很麻烦
回复 赞一个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00:34:27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啊。还有,怎么发起投票啊?
回复 赞一个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19 00:47:38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赛龙的动作被看作左右晃动 球拍和球相对保持静止, 不被认为是向前引拍。很多球员像他这么发球 打了那么多国际比赛都不被判 我觉得这个问题没什么好讨论的。 唯一可以判他的是延误比赛。 规则有一条 双方都准备好之后需要立即发球不能延误比赛, 但是可惜规则没有规定晃多久算是违规。 所以一般情况下裁判会先口头警告。
回复 赞一个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19 09:18:57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赞一个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19 09:36:00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圣渡边航贵 发表于 2024-09-19 00:32
发错了哥们,给个建议流量大投赛事球星,这个时间点发的话就需要不断提高很麻烦


1726709746919923885.jpg
回复 赞一个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19 10: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如果违规了,裁判早裁判了
回复 赞一个 1 1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19 12: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纯就发球不违规 但是不影响你这样发大部分人会很讨厌你  主裁讨厌你的话随便找个理由都能制裁你(延误比赛、发球过腰等等)
回复 赞一个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19 14: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该办一个裁判培训班
回复 赞一个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19 15: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球拍拍头向前运动这一条可以符合!圆周运动时候虽然他的手和拍头不动,但是相对于之前禁止状态拍头产生了明显位移可以认定为拍头移动,所以违例。。。。。。
回复 赞一个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19 21: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他只是身体左右晃动,两手只是随身体移动,而相对身体却是静止的,还能认为违例吗?
回复 赞一个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20 07:16:20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干扰,行为不端,延误发球。哪一条都可以判罚。可以先警告,也可以直接罚分,看主裁的心情。
回复 赞一个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9-20 09:09:04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愛小惡魔 发表于 2024-09-19 10:06
很简单,如果违规了,裁判早裁判了

违规与否和判罚与否是两个问题
回复 赞一个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手机APP|商务联系|招聘信息|手机版|中羽在线 ( 闽ICP备19012345号-2 )

GMT+8, 2025-12-3 12:18 , Processed in 0.045417 second(s), 18 queries , Redis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