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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岛。荒城 发表于 2023-4-23 09:39 这不是默认小规则 是民法典的规定
远方的白帆 发表于 2023-4-23 10:01 这件事确实很特殊,涉及到楼主,学弟,学校。站在楼主角度看是学弟闯入场地导致事件发生,学弟应该自甘风险 ...
Litife 发表于 2023-4-23 10:04 高中生厉害,有理有据,不卑不吭,支持你! 另外,人情社会,校方最终可能大事化小
伏罗希洛夫 发表于 2023-04-22 20:38 民法典自甘风险了解一下?
只缘有你 发表于 2023-04-22 21:26 有许多情况还需要调查了解,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吧,球馆活动期间明令禁止进入,有没有防控别人进入的措施?初一的学生是怎样进去的,声明有没有可能存在贴的地方,别人没看见,初一的学生是从哪里进去的,高二的学生有没有可能在打球过程中看见过对方,如果看见,有没有采取措施防控?没有调查,自然是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学校有没有尽到管理和保护学生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参加体育活动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在校内发生的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受到人身损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主张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不仅需要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校园参加体育活动中受到了损害,更需要证明校方存在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过失。事关三方,仅仅双方是不够的
Asdqwe123 发表于 2023-04-22 23:53 我觉得楼主打伤人 然后一个劲的要人家赔拍子 我不站你这边 这个家长已经脾气很好了很好说话了 你一拍子抡到人家孩子头上 连句真诚的道歉的话都没有 一上来就你全责陪我的拍子 人家没骂你已经很好了 本帖最后由 Asdqwe123 于 2023-4-22 23:56 编辑
阿姆斯特朗回旋 发表于 2023-04-23 06:03 你????小学生吧?为什么会说出这种话?
遥远…… 发表于 2023-04-22 20:26 楼上的都是小学生吧,场地学校的规定,不是法律,真要是起诉的话,也要划分责任,一个超拍球拍,赞助款也不值钱,我看你没有被社会毒打,不知道一套全身检查的价格是吧,没遇到讹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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