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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71的咩咩

如何看待全国领先会员制球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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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主叫淳平,现场协调叫真寻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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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5:28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71的咩咩 发表于 2025-12-14 18:19
不好意思哦,打十年球了第一次见,经营群肯定是有收入的,要别人垫钱给你赚钱吗


哦,刚入社会的学生哥啊,对看不惯的就坚决抵制它,经营赚钱还收保证金
本帖最后由 xinshoucainiao 于 2025-12-15 11: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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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21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要是认为不合理,不参加这个群活动就是,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有民事行为能力。事先公布规责,愿意遵守就加入,不愿意可以找别的群参加活动,很合理,没有强迫你加入的意思。没必要发到论坛来让大家“主持公道”,帮你说话了你又能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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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55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Lemon.1900 发表于 2025-12-14 09:01
问了一下ai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要件: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包括"一行两会一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外汇管理局)。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罪名: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省省吧,才多少金额,犯不着用到刑法。群里打球的要求群主公开押金使用情况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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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36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tm不非法集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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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26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gss0738111111 发表于 2025-12-15 16:55
省省吧,才多少金额,犯不着用到刑法。群里打球的要求群主公开押金使用情况就好。

根据ai回答,不构成非法集资,因为是针对群内特定人员的,不特定的人员就被踢出去了,比如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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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想经营群主赚收益 至少要好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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