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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uture_chian

直接拿陈金的数据和石宇奇比较,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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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1:18:09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kentoz 发表于 2026-01-26 08:42
你这代表了古墓派的一个核心思想,当然要考虑时代因素,但是你忽视了很多因素。就像约根森所说,当今时代整体竞争比过去任何时代都强,前几十名都有一定冲击力,而林李时代除了头部选手,存在很大断层,换句话说,胜率高的一定原因是有太多菜可以虐。你还记得当年第二十名的选手吗,同时在当时没有强制参赛机制的情况下,很多高级别赛事强度也存疑。成绩要看对手,胜率也要看对手,桃田在低级别虐菜,哪怕胜率100%也不能说明他的实力,如果你想统计,可以考虑统计对一流选手胜率。总而言之,跨时代比较从来不可能公平,采用成绩为标准已经是最可行的一种了。

古墓派都可以反驳约根森的原话,他们真是比谁都懂球呢,根本没法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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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2:25:30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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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2:41:16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future_chian 发表于 2026-01-26 00:45
那是你个人的看法而已,不妨等等看投票结果。

投票基本上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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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3:04:27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future_chian 发表于 2026-01-26 02:37
既然不是标准,我就无必要证明其不合理。相反,你要把elo当成标准,倒是要证明其合理性。向来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现在你是反过来要求别人证明其不合理,何其荒谬。

倒反天罡。你的标准从何而来,凭你唯心主义的一句我觉得吗?更何况这个数据的合理性早在前面几楼里就有人提出过了。倒是你,否认它的合理又不给出理由,敢情你是言出法随呢?既然你没有与数据对证的证据,又没有自圆其说建构出你自己一套话语体系的逻辑水平,你的反驳和立论根据在哪里呢?将臆测当证据,把反驳当论证,何其荒谬的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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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3:10:17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future_chian 发表于 2026-01-26 02:37
既然不是标准,我就无必要证明其不合理。相反,你要把elo当成标准,倒是要证明其合理性。向来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现在你是反过来要求别人证明其不合理,何其荒谬。

更何况我不知道你把民事诉讼里的主张原则套到这里是做什么事情?你是被告我是原告吗?还是你要法律诉讼我?就算诉讼,被告本身也需要提供证明原告不合理的证据,你倒好,给自己先设置了一层随意变形的防御机制。任何满足不了你的标准的都不是证据是吧,那你干脆直接把这个楼改成一言堂呗。还设置一个投票聆听众人的意见干什么呢?反正在你眼里反是入不了你眼的都不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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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3:20:44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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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3:59:17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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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5:05:53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future_chian 发表于 2026-01-25 23:25
哇。。。我都惊呆了,李宗伟的胜率还能质疑哦???

当然可以质疑啊,林丹14年的胜率不照样有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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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6: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换概念真有一手,选巅峰期做对比,结果评比标准居然是“生涯总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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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6: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清,我有糖喔 发表于 2026-1-26 16:19
偷换概念真有一手,选巅峰期做对比,结果评比标准居然是“生涯总胜率”

我超我怎么选成“标准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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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7:01:47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zarathu 发表于 2026-01-26 15:05
当然可以质疑啊,林丹14年的胜率不照样有人质疑

而且胜率跟水平毫无疑问在印尼流这边是不太站得住脚的,从叶诚万开始印尼的领军球手拿不拿冠军跟年度胜率就没什么强关联了。不管是陶菲克、索尼、金廷还是乔纳坦都是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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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17:06:04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清,我有糖喔 发表于 2026-01-26 16:19
偷换概念真有一手,选巅峰期做对比,结果评比标准居然是“生涯总胜率”

不妨代入当时的胜率,只会对陈金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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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17:09:44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zarathu 发表于 2026-01-26 15:05
当然可以质疑啊,林丹14年的胜率不照样有人质疑

印象里林丹14年的胜率是95%吧,但实力怎么样也要结合其他数据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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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17:19:22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rci 发表于 2026-01-26 13:10
更何况我不知道你把民事诉讼里的主张原则套到这里是做什么事情?你是被告我是原告吗?还是你要法律诉讼我?就算诉讼,被告本身也需要提供证明原告不合理的证据,你倒好,给自己先设置了一层随意变形的防御机制。任何满足不了你的标准的都不是证据是吧,那你干脆直接把这个楼改成一言堂呗。还设置一个投票聆听众人的意见干什么呢?反正在你眼里反是入不了你眼的都不是“标准”

谁主张谁举证,你还反对上了?这是常理,你主张使用这个标准,却让别人去证明它合不合理?你也想得太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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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17:20:37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rci 发表于 2026-01-26 13:04
倒反天罡。你的标准从何而来,凭你唯心主义的一句我觉得吗?更何况这个数据的合理性早在前面几楼里就有人提出过了。倒是你,否认它的合理又不给出理由,敢情你是言出法随呢?既然你没有与数据对证的证据,又没有自圆其说建构出你自己一套话语体系的逻辑水平,你的反驳和立论根据在哪里呢?将臆测当证据,把反驳当论证,何其荒谬的是谁呢?

恶人先告状,难道elo是我提出的标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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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17:21:10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五五开的意见,称得上共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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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17:25:26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PodWang 发表于 2026-01-25 22:41
所以呢?石宇奇是没经过桃田和安赛龙时代吗?桃田和安赛龙是没经过谌龙时代吗?谌龙是没经过林丹时代吗?林丹是没经过陶菲克时代吗?陶菲克年少成名的时候不正是盖德正当红吗?你想证明什么呢?


石宇奇的大部分成绩都不是在安赛龙和桃田巅峰的时候拿的吧?但陈金的成绩可是在林丹和李宗伟的巅峰期拿的哦。
本帖最后由 future_chian 于 2026-1-26 17:3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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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7:40:31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future_chian 发表于 2026-01-26 17:19
谁主张谁举证,你还反对上了?这是常理,你主张使用这个标准,却让别人去证明它合不合理?你也想得太美了吧。

奇葩至极,我的话里哪个字是说明我反对举证了?反驳elo标准的不是你吗?给出理由的难道不应该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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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7:42:02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future_chian 发表于 2026-01-26 17:20
恶人先告状,难道elo是我提出的标准哦?

莫名奇妙,这句话和你要表达的有任何关联吗?想入非非就去做白日梦,不要在这里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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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7:45:50 来自中羽APP | 显示全部楼层
future_chian 发表于 2026-01-26 17:20
恶人先告状,难道elo是我提出的标准哦?

而且带偏话题是有一手的。之前评论里说elo权重计算有问题的不是你自己吗那你说出来它的权重错在哪里不就行了么?结果自己举证的因果关系都没弄清楚就开始拿着鸡毛当令箭,谁开的楼谁有理是吧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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