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参考BWF官方网站的BWF STATUTES(世界羽联章程)中的以下小节进行整理,条款内容较多,只摘出常用的几条进行说明。
Section 5.3.3. Ranking Systems
Section 5.3.6. Player Commitment Regulations
一、赛事级别和对应积分(单项赛)
1、赛事表(根据2018-2020赛事整理)
2、不同级别赛事对应积分
3、三类排名可获得积分的赛事范围
(1)世界排名(World Rankings):赛事表中的所有赛事。
(2)东京奥运排名(World Rankings for Olympic 2020 Qualification):赛事表中2019年4月29日至2020年4月26日的所有赛事。
(3)总决赛排名(Race to Guangzhou Ranking):赛事表中级别为2-2至2-6的赛事(Open和Master),不含洲际锦标赛、汤、尤、苏杯和洲际团体赛。
注:
1、球员参加洲际锦标赛根据赛事表中(红色字)对应的比赛级别获得相应世界排名和奥运排名积分。
2、洲际综合运动会(如亚运会)的比赛级别与洲际锦标赛一致。
3、球员参加汤、尤、苏杯和洲际团体赛获得世界排名和奥运排名积分的计算方法见第三部分。
二、积分计算规则
1、在最近52周中参加10场及10场以下的规定赛事,总积分为每场积分相加之和。
2、在最近52周中参加11场及11场以上的规定赛事,总积分取10场最高积分之和。(排名靠前的球员基本均按此计算)
3、52周之内汤、尤、苏杯和其它洲际团体赛获得的积分,只取一项最高值计入总积分。(如目前2019年苏杯和2020年亚团只取一项计入总积分)
4、总决赛排名积分无比赛数量限制。
5、(这部分文字较多,请各位有选择的阅览)最具争议和迷惑的一条,条款原文如下:
“Top Committed Players are allowed to play a maximum of four Grade 2, Level 5 Tournaments unless BWF give a special exemption or provided that the Player participates in all Grade 2, Level 1-4 Tournaments. World Ranking Points will be deducted for participating in more than four Tournaments if the requirements of clause 2.8 are not met.” 翻译:Top Committed Players只能最多参加4项2-5级别赛事(Super 300),除非世界羽联提供一项special exemption或者该球员已参加了全部的2-1至2-4级别赛事,否则多参加的2-5比赛获得的世界排名积分将会被扣除。
(1)首先解释下Top Committed Players:是指前一年度11月第3周的世界排名在单打前15名和双打前10名球员,以及本年度7月第1周的世界排名在单打前15名和双打前10名的球员。
(2)去年林丹(当时为Top Committed Players)光州赛扣分事件得到大家热议,当时有个外国大神的解释感觉还算合理,意思是此前林丹已经参加了5项2-5赛事,超过了4项,都取得了积分(虽然有一项获得的积分太低并未计入总积分),并且确定无法全部参加2-1至2-4赛事,猜测在某项2-5赛事中BWF已经给了林丹special exemption,所以光州赛获得的积分须被扣掉。
(3)关于这条条款我本人也有诸多疑义。第一,条款中写的是World Ranking Points will be deducted,而林丹的奥运和总决赛积分均被扣除,尤其是奥运积分被扣除这一点难以接受。第二,参赛数量限制应该从参赛资格层面限制而不是赛后扣除积分。第三,可以规定只取2-5赛事中得分最高的4项而不限制参赛数量,而不是简单的参赛后扣除。当时BWF基本回避了对条款的解释。
(4)这则条款导致部分球员计算积分存在不确定性,只能希望BWF能够进一步完善规则。
3、在比赛结果或者新一期排名产生之前,根据第二部分中的赛事级别和对应积分,在表格第一行插入你预测的或已得知的数据,如果新插入的积分大于之前计入总积分的最低值,则将“Used for ranking calculations”列进行修改,便于标识。同时,将52周之外的数据去除,如该产生2020年第12周排名时,将2019年12周以及之前的数据去掉,公式计算结果无需修改,因为公式本身就是自动计算此列前十项最大值之和,注意保证公式引用的数据范围正确即可。